全体业主:
根据《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的通知(鲁公通〔2017〕207号)和北京市相关制度规定,为加强本小区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开展电动车停放充电安全检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严禁电动车在室内充电;
2、严禁在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停放电动车。
请小区业主自觉接受安全检查,并将电动车停放在车棚等指定区域。违者锁车!!!
北京离退休工作办公室 2019.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