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组成人员
所有由学校正式派到北京临时工作且在京工作时间超过3个月的教职员工,在北京工作期间均为本支部成员。
在北京工作时间结束自动退出本支部。
组织设置
本支部设由支部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组成的支部委员会。其中,支部书记由上级党委任命,其他委员由支部书记提名,经过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同时报上级党委备案。
基本任务
(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密切沟通联系,做好在京生活服务、能力提升,更好地完成本职工作。
工作机制
(一)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其他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二)党支部不定时召开组织生活会,加强学习、交流、参观和业务提高。
(三)党支部经常开展谈心谈话。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本条例由北京离退休工作办公室党委负责解释。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北京离退休工作办公室党委
2018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