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报销等就医常见问题
1.住院手续办理
外地就医(指在外地探亲突发疾病住院者),3个工作日内通知医疗保险机构备案,报销比例和在当地就医一样。
长期居住外地,办理异地安置,可选择居住地三家居住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2.住院报销
一般住院医疗费报销所需材料:住院发票原件、出院诊断证明书原件、费用清单(费用明细汇总表)原件。
异地安置人员住院医疗费报销所需材料:医保卡(复印件)、《东营市城镇职工异地安置审批表》复印件、住院病历复印件(首页加盖医院公章)、住院发票原件、出院诊断证明书原件、费用清单(费用明细汇总表)原件。
外地就医(指在外地探亲突发疾病住院者)报销所需材料单位证明(单位加盖公章、单位领导签字)、住院发票原件、出院诊断证明书原件、费用清单(费用明细汇总表)原件。
东人社发[2012]10号文件说明,文件有效期到2015年5月31日。
①院起付标准。一个医疗年度内,退休职工在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为在职职工的一半,分别为200元、150元、100元,第二次住院相同,第三次住院起取消起付标准。
②院报销比例:退休职工在本市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支付比例为85%、90%、95%。
③乙类项目的报销比例。将乙类项目的首先自付比例由10%降低为5%,再按上述报销比例支付。
④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一个医疗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10万元调整为20万元。
⑤提高大额医疗救助基金支付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参加大额医疗救助的城镇职工,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并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大额医疗救助基金支付比例为95%。
大额医疗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调整为30万元。(医保支付限额为全年50万元)
注:本解释若与相关规定不符,请与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