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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大东发〔2016〕40 号
关于调整物业费及采暖费补贴标准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职工住宅物业费管理办法》(中
石大东发〔2012〕28 号)、《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职工住宅
采暖费管理办法(暂行)》(中石大东发〔2015〕30 号),学校
分别自2012 年7 月1 日、2015 年7 月1 日起对职工住宅物业费
及采暖费实施了补贴制度。为进一步推进职工住宅物业服务社会
化、商品化、货币化,改革福利物业模式,建立和完善社会化物
业管理服务制度,参照山东省《关于推进驻济省直单位职工住宅
物业服务社会化的意见》(事管发〔2014〕33 号),经学校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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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决定对我校物业费及采暖费补贴标准进行调整。同时我校物
业、采暖收费标准将随地方收费标准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一、物业费补贴标准
职级 补贴额(元/人/年)
局级、正高 3360
处级、副高 2640
科级、中级 2040
其他 1800
二、采暖费补贴标准
职级 补贴额(元/人/年)
局级、正高 4100
处级、副高 3200
科级、中级 2400
其他 2100
三、其他
本通知自2016 年7 月1 日起实施,由东营校区后勤保障处
负责解释。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2016 年10 月10 日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办公室 2016 年10 月10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