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学校大病医疗补助报销比例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东人社发〔2012〕10号)文件的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提高我校大病医疗补助报销比例。即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住院费、东营市社保中心鉴定通过的门诊慢性病诊治费,纳入统筹范围内且个人负担额超过本人年缴费基数或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转基数10%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由原来的90%提高到95%。
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2012年12月24日